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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9日 星期一

轉載: 自由及其代價—民主與個人生活

時事評論P08 信報財經新聞 袁尚華2008-09-27

自由及其代價—民主與個人生活

現代人把民主、自由、權利、平等這些觀念每天掛在口邊,但很少人真能對它們作明確的了解。
  例如自由觀念,其範圍就極大,差不多所有古典人生哲學、道德、宗教思想都涉及與自由有關的問題。今人把自由狹義化在政治領域裏,才可理解為一種「權利」。某些政治自由,例如言論自由、選舉自由,是民主所必需的;但並非每一種自由,例如宗教自由,對民主同樣必須。
  有自由並不代表有民主,例如香港經濟自由度極高卻無民主;有民主亦不一定有自由,民主社會亦會有多數暴虐。雖然現實上民主國家多較自由,自由的地區亦較易推行民主,但嚴格而言,二者並無必然關係。
自由的種種衝突
  民主是處理權力的來源和行使方式的問題,自由在政治領域則是處理政府權力或人民權利的限制問題。不過,這些觀念並非如一般人想像那麼完美無瑕,無論在理論上和現實上都有許多難以解決的衝突和困難。
  自由主義者極力主張人享有最高度的個人自由,例如在經濟領域鼓勵自由競爭,不過其結果必然是資源分配的不平等,進而造成貧富懸殊等現象。這在理論上說明自由主義的內在矛盾,在自由主義看來,自由比平等重要得多,但問題是自由主義所導致的不平等,必然令社會某部分人失去「自由的條件」,例如對於一個缺乏經濟能力的人,雖然他在名義上依然是一個「自由人」,但自由主義者所極力主張的許多個人自由對他們來說根本只是夢囈。
  一個良好的社會政策必須滿足大部分人的利益,這理論稱為功利主義,它與自由主義是西方政治哲學的兩大基石,但它們之間卻有不可解的衝突。因為前者守護個人自由,後者守護社會整體,應如何取捨?例如政府清拆舊區重建就經常發生與拒絕搬遷的居民衝突的事件,舊區重建就是建基於社區發展的整體利益,但這在自由主義者看來就犧牲了居民個人應享的選擇居所的自由權利,究竟居民所珍惜的倫理情誼價值較高,抑或例如社區發展的價值較高?在理念上即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的對立,在西方這種理論背景下,根本是不可能獲得解決的。
  倒過來說,個人自由享有無上價值,即表示個人擁有對「美好生活」的絕對選擇權,什麼是好(good)、什麼是不好,完全取決於個人的意慾,這叫做個人主義。但問題是 good 不等如 right(正確),例如嫖賭飲吹令有些人 feel good,並不等如嫖賭飲吹對社會是 right。自由既有無上價值,為了個人的自由,必會任由個人的 good 腐蝕社會的 right,例如最終令嫖賭飲吹在社會不同層面「合理化」。
  人的自由度太大變成放任而無制衡,然而任何制衡都被攻之為對自由的侵害。人享有的自由度應以何為界?穆勒(J.S. Mill)的傷害原則(The Harm Principle)指出在文明社會中干涉他人的自由的唯一理由只能是自我防;即人的自由度以不傷害他人為界,過界才被禁止。
  但「傷害」怎樣界定?有些傷害可以用科學實證,例如肉體的傷害、明顯的精神性傷害;但有更多的傷害根本不能量化,例如情感與信任。最終「傷害」的公共可見的界線只有法律一條,但人的行為太闊,法律能保護的範圍太窄,人的行為若無約束,必會造成持續的衝突和混亂。人的高度自由與他人的高度自由如何相容而不相害?這是社會的大難題。對此,自由民主社會主張理性和容忍,當遇到糾紛,要進行理性商討;面對不管多荒謬的異見,只要沒有傷害別人,也要容忍。但這如何可能?須知從民主與自由根本不能推論出理性與容忍;相反的事實是,我們的社會正不斷為理性及容忍的反面付代價。
自由的陷落和代價
  民主理論的基石來自十八世紀的洛克(J.Locke),洛克用契約(人民與政府簽訂契約,表明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來保護人的自然權利(生命、自由、財產),當年洛克解釋自然權利的來源時訴諸上帝,似想保留西方傳統精神,使人尚有向上歸託之機。今天「上帝已死」(尼采語),自由與權利都在變質,難道真的如杜斯托也夫斯基所說:「什麼皆可為」(everything is permitted)?這就是自由的陷落,為什麼?歸根究底因為自由主義認為人的價值取捨的高下根本無法比較,骨子裏就是相對主義(Relativism),所以在肯定自由的同時,不能對自由作適當的規範。
  如今舉目所見,善惡對錯好壞美醜的價值標準在自由民主社會裏的空前混亂,在個人生活中每每還原為動物式的感覺而互是互非。自由先於善,代價就是摧毀善;摧毀善,結果就是價值取捨的不自由。自由以不自由做代價,這真是一大諷刺,自由主義固然無力解決,而現代社會則已為此付出極重代價。
自由的新生
  自由在現今社會常被下降成一個「零和概念」,則個人自由、或與體之間的衝突將沒完沒了,和諧成為不可能。自由並非與權力一樣是一個零和概念,它可以被創造得更多;不過,這種創造必須建基於人的品德修養,而後此自由方有價值。
  自由主義者所提倡的不論是「消極自由」(解除束縛的自由)抑或是「積極自由」(自作主宰的自由)都是空洞的,除非自由被賦予某種真正價值的具體內容,否則自由並非如自由主義者所以為的本身就具有內在的價值。西方自由主義已到末路,重新弘揚提高人的品德修養的性情教育以拯救陷落的自由,實急不容緩。
香港東方人文學院副教授
  本文為「未來民主路」第六講之講稿撮要。「未來民主路」講座由東方人文學院與嶺南大學政治學系聯合主辦,逢星期六於佐敦佐敦道新寶廣場四樓「法住文化中心」舉行,查詢電話:2760 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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