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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

人治, 法治

不論是國家、社會也好, 公司、家庭也好, 總會有一些"rules"去規範著人們的行為。這些"法例"、"條例"的目的, 是為了令人有一定的秩序, 或者防止某些壞事的發生。如果沒有的話, 大概會天下大亂。所有人都是不一樣的, 每個人的性格、長處、偏好、領悟能力、自制能力...等等都不同, 因此不會有一套完美無瑕的條例, 可以適當地維持秩序, 而又令所有人都覺得舒服。

就以學校為例。一般在上課時也不准私自談話吧? 目的是為了讓學生專心聽講, 或者不致影響別人上課。不過總有一些聰明的學生, 會有問題出現或者覺得有討論的必要, 因而與同學作出討論吧? 如果人人也是聰明的、自律的人, 其實在課堂上有適當的討論並不是壞事, 這些學生應該也算是"乖"的吧? 不過總亦會存在著不喜歡上課, 喜歡玩、竊竊私語的學生, 亦由於這些學生, 不得不一律"上課時不准私自談話"。

自己的性格是屬於"人治"派的。不喜歡任何事情都太過硬性的規限, 也算是比較喜歡協調各種不同的情況。在一個組織中, 第一把交椅應該要是絕對的執法者, 而我大概就會比較適合當協調者, 細微的去觀察、協調不同人不同的情況, 因應情況去決定不同的做法。

如果從要最"舒服"的角度去看, 當然是每一個不同的人case by case去看是最好, 但當權者、執法機構、管理人沒可能有時間去逐個個案去分析評估, 也沒有時間去跟進每一個個案隨著時間的變化。因此, 條例總是"硬"的, "死"的, 而條例和執法之間總有一些空隙去使人可以有點彈性處理。

"人治"是很困難的事。要每一個人就著其不同情況去評估, 就會使人覺得不公平(本來世界就是不公平的嘛), 也沒可能會有一個全部人也認同有公信力的人可以做這個角色。以剛才的例子來說, 如果老師讓某些同學討論課題, 同時又不讓其餘同學私自談話, 只會惹人詬病, 被認為不公平。

另外, 人總是有很醜陋的一面。看看現在香港的法例和執法, 只要有一點空隙, 人們便會去鑽, 在空隙邊緣中去尋找利益。現在的人總是過份地強調法律不外乎人情, 或者就著一點點漏洞去化大事件, 其實我覺得應該要有一個強勢的執政當局, 去嚴守著法律, 社會才可以安定。我並不是支持極權統治或者獨裁統治, 需要的是"有能力去嚴格執行"的當局罷了。

大自然世界, 從來就是弱肉強食的世界。人類也一樣。難聽點講句, 法律最保護到的是有錢人。如果沒有法律, 恐怕罪案會不斷發生, 強而有力和有錢的人會掌握了世界; 因此無論如何總要有一套法律, 即使那些"有錢人"受的保護較多, 社會也能維持一定的秩序。

就以現在的情況來說, 雖然自己是人治派, 喜歡case by case, 而我國先賢所提出的"中庸之道", 取其平衡也會很好; 但若愈來愈多人玩爛, 我也會支持絕對的法治: 始終條例訂下就是要來守的, 不想守的, 覺得不舒服的, 就別選擇這個國家、社會、公司、家庭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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