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國家、社會也好, 公司、家庭也好, 總會有一些"rules"去規範著人們的行為。這些"法例"、"條例"的目的, 是為了令人有一定的秩序, 或者防止某些壞事的發生。如果沒有的話, 大概會天下大亂。所有人都是不一樣的, 每個人的性格、長處、偏好、領悟能力、自制能力...等等都不同, 因此不會有一套完美無瑕的條例, 可以適當地維持秩序, 而又令所有人都覺得舒服。
就以學校為例。一般在上課時也不准私自談話吧? 目的是為了讓學生專心聽講, 或者不致影響別人上課。不過總有一些聰明的學生, 會有問題出現或者覺得有討論的必要, 因而與同學作出討論吧? 如果人人也是聰明的、自律的人, 其實在課堂上有適當的討論並不是壞事, 這些學生應該也算是"乖"的吧? 不過總亦會存在著不喜歡上課, 喜歡玩、竊竊私語的學生, 亦由於這些學生, 不得不一律"上課時不准私自談話"。
自己的性格是屬於"人治"派的。不喜歡任何事情都太過硬性的規限, 也算是比較喜歡協調各種不同的情況。在一個組織中, 第一把交椅應該要是絕對的執法者, 而我大概就會比較適合當協調者, 細微的去觀察、協調不同人不同的情況, 因應情況去決定不同的做法。
如果從要最"舒服"的角度去看, 當然是每一個不同的人case by case去看是最好, 但當權者、執法機構、管理人沒可能有時間去逐個個案去分析評估, 也沒有時間去跟進每一個個案隨著時間的變化。因此, 條例總是"硬"的, "死"的, 而條例和執法之間總有一些空隙去使人可以有點彈性處理。
"人治"是很困難的事。要每一個人就著其不同情況去評估, 就會使人覺得不公平(本來世界就是不公平的嘛), 也沒可能會有一個全部人也認同有公信力的人可以做這個角色。以剛才的例子來說, 如果老師讓某些同學討論課題, 同時又不讓其餘同學私自談話, 只會惹人詬病, 被認為不公平。
另外, 人總是有很醜陋的一面。看看現在香港的法例和執法, 只要有一點空隙, 人們便會去鑽, 在空隙邊緣中去尋找利益。現在的人總是過份地強調法律不外乎人情, 或者就著一點點漏洞去化大事件, 其實我覺得應該要有一個強勢的執政當局, 去嚴守著法律, 社會才可以安定。我並不是支持極權統治或者獨裁統治, 需要的是"有能力去嚴格執行"的當局罷了。
大自然世界, 從來就是弱肉強食的世界。人類也一樣。難聽點講句, 法律最保護到的是有錢人。如果沒有法律, 恐怕罪案會不斷發生, 強而有力和有錢的人會掌握了世界; 因此無論如何總要有一套法律, 即使那些"有錢人"受的保護較多, 社會也能維持一定的秩序。
就以現在的情況來說, 雖然自己是人治派, 喜歡case by case, 而我國先賢所提出的"中庸之道", 取其平衡也會很好; 但若愈來愈多人玩爛, 我也會支持絕對的法治: 始終條例訂下就是要來守的, 不想守的, 覺得不舒服的, 就別選擇這個國家、社會、公司、家庭算了。
完
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
人治, 法治
於 12:58 上午
標籤: 個人感受/感想/人生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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